本报讯日前,北京市科技干部局、人事局和教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对各类民办学校的专任教师职称评定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并将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工作纳入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规定,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为:申报教师职务的教师应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专任教师,其户口为北京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交流机构。申报教师职务人员应填写相应教师职务申报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再由本人档案的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到市职改办。
据悉,截至1998年底,北京市教委审批注册的民办学校已有142所,其中民办大学87所,民办中小学55所。